服务热线:
4006-598-119
您的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

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九项措施》

发布日期:2023-05-16 17:42:38   浏览量:5128

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九项措施》

image.png

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九项措施

一、各地政府应组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改装、维修和牌证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打击清理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的电动自行车。
二、各县(市、区)政府应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纳入民生工程范畴,在满足消防安全条件基础上合理规划用地或利用既有建筑,采用政府采购服务或引进市场运营方式实施建设运营。
三、各地应督促快递物流、外卖企业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及充电管理措施,采用约谈、警示、培训等方式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杜绝违章拆卸改装电池或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四、电动自行车严禁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充电。严禁进入电梯,推广安装电动自行车进电梯智能阻止系统。
五、电动自行车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内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
六、室外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地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登高场地,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
七、设置在第五条范围外的其他室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地应与建筑其他部位实施独立防火分隔,独立设置安全出口。
八、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符合电气安全要求,严禁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行为。
九、各地应普及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和安全充电知识,在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建筑和场所出入口张贴“电动自行车不得入内”标识,引导群众正确购买使用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的电动自行车。
来源: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三合一”场所火灾防范九项措施》《加强出租屋火灾防范九项措施》《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九项措施》的通知(粤消安〔2021〕5号)




在线咨询 联系方式 二维码

服务热线

4006-598-119

扫一扫,关注我们